【皮卡网 口碑心得】不久前,我们曾经报道过一起北京皮卡车主因未喷放大号和反光标被罚款的事件。经过后续了解,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已经取消了对该车主的处罚。但就在今年的2月16日,北京又发生一起因未粘贴反光条被处罚的事件。
该微博博主发文称:2019年02月16日下午15时55分,北京市一驾驶某某牌多用途货车的车主在北京市昌平区G6辅路昌平西关环岛因“载货汽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的民警同志处以200元罚款不计分的处罚。
从处罚的依据来看,这台皮卡明显是因为没有贴反光条而遭受处罚。处罚依据是《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第五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对于这点,皮卡网曾多次报道:在2017年10月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7代替GB7258-2012)文件的第8.4.2项有关车身反光条标识内容公示中明确说明: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多用途货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旅居车除外)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而且在文件里还明确说明了一下多用途货车的定义: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货车,这也就是我们常见的皮卡。所以,常见的皮卡车型已经不属于需要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类别中,此次事件中的皮卡也一样。该文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从整个事件来看,交管部门的处罚是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做出的,所做出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7代替GB7258-2012)文件中对货车有了更多的细化,皮卡不用再贴反光条也是有法可依的。所以这两个规定的标准不一样,才是此次事件最关键的地方。
今年的两会即将在下月召开,我们衷心的希望能够对这两个规定进行统一化,也能避免再次发生这种标准不一样导致的事件。不过从博主后续的消息可以看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已向当事人道歉并做出了取消罚单的决定,执法部门还是很人性化的,也避免了卡友的损失,这种做法还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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